办事流程及申报资料
申请条件:
①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(50万元以上);
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;
③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仓储设施(国家标准GB/18770-2002);
④符合本地区食盐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,同一经营区域不能重复 核发食盐批发许可证。
需提交材料:
①食盐批发许可证申请表;
②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办理程序:
申请人向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提交的材料齐全,符合申请食盐批发许可条件的,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。审查时,发现该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或涉及公共利益的,应当听取申请人、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向社会公告,举行听证。听证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。
办理期限:
20个工作日
签发许可:
符合许可规定的,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食盐批发许可证;不符合许可规定的,书面说明不予许可理由。